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经营业务的正式文件,不同的项目具体名称不同。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其定义可参考: 1、由央行颁发的银发[1994]198号《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2、由银监会颁发的2007年第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金融机构包括: 1. 银行 2. 保险公司 3. 证券公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 4. 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5. 期货公司 6. 担保公司 7. 典当行 8. 信用卡公司 9. 其他融资公司 10. 其他金融业务机构 二、金融牌照种类: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2003年后,该《金融许可证》从央行颁发改为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向该行业公司颁发。 1.证监会:包括 证券相关公司和期货相关公司。 2.保监会:包括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 3.银监会: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货币经纪、贷款公司、其他融资公司等。 4.典当公司被从金融行业中分离出来,需向当地商委申请,在商务部备案后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银保监会。 至此管理机构形成“一行两会”: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
来源: 腾讯新闻 https://new.qq.com/omn/20210622/20210622A09O8V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