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3日电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日前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三家银行及四名涉事人合计被罚231.8万元。 据行政处罚信息,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48.5万元。 蒋贤志(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被处罚款3.3万元。 恒丰银行网站介绍,公司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中央汇金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 与恒丰银行昆明分行一通被罚的还有云南两家农商行。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未按规定备案账户;未按规定开展假币收缴相关工作;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业务知识掌握未达到要求;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被罚115.7万元。 范孝玲(时任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直接责任,被处罚款3.2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劵;买卖政府债劵、金融债劵;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等。 此外,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53.9万元。 张莉芝(时任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周家梅(时任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分别被处罚款3.6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8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免责声明:中国网财经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来源: 财经_中国网 中国经济网 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220413/578446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