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实施金融“四大工程” 引导银行业有针对性地扩大信贷投放 本报讯 (记者 刘胜利 □ 魏公平)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施金融供给扩大、产业金融发展、服务质效提升、融资渠道拓宽等四大金融工程,以实现降低融资成本、延期还本付息、取消抵质押担保等目标。 《意见》明确,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力争2023年贷款增速达到9%以上。着力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和市场主体贷款“两难”问题。2023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新增贷款超300亿元,其中45%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 《意见》提出,达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因地制宜推广“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 《意见》提出,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意见》还指出,要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加快担保贷款发放。 来源: 百度 消费日报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4079262755113561&wfr=spider&for=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