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专项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通知强调,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借机炒作、曲解政策、误导销售、同业诋毁、哄抬金融产品定价等行为。 通知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针对性的业务持续运营计划和应急预案。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每日疫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通知称,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地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临时调整停业网点情况,应提前做好宣传说明及客户分流,并向对口监管处室进行报备。 此外,通知还称,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推动科技赋能,加大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提升银行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减少人员聚集。 上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沪银保监办通〔2020〕10号 在沪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针对性的业务持续运营计划和应急预案。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每日疫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保证金融服务质量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地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临时调整停业网点情况,应提前做好宣传说明及客户分流,并向我局对口监管处室进行报备。辖内机构总、分行(司)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条线应实行假期关键岗位带班值班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并有效满足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强对医疗及科研机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的各项金融服务,积极主动对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支持抗击疫情。要高度重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和人群,调整完善相关信贷、理赔政策,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加强场所与员工管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上海市“三个覆盖”“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相关信息申报。要配置必要的卫生防疫设备,为大堂、柜台、安保等一线岗位服务人员提供相关防护用品,落实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的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要推动科技赋能,加大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提升银行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减少人员聚集。要通过减少现场会议,鼓励电话及线上沟通等各种方式,有效降低人员交叉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迅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推动形成行业合力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官网、官微加强防疫知识教育,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倡议和组织会员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借机炒作、曲解政策、误导销售、同业诋毁、哄抬金融产品定价等行为,为本市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卫生的金融消费环境。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28日 来源: 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