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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指标》修订 中介机构乱收费?信用评分扣5分!
2020-06-17

大洋网讯 房产中介乱收费、房产网站发布“钓鱼”信息、促成租赁交易却没有备案……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这些不良行为,都将被扣5分信用评分。

2018年,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制定发布《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评级管理办法》,建立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体系,为全市中介信用评分,也为消费者选择中介提供了依据。

近日,结合近半年处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中介协会对《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分指标》(下称《指标》)进行修订。这一举措或进一步提高租赁住房的备案率。

据了解,信用评分分为“企业信用评分”及“个人信用评分”,新设立企业或新取得业务水平认证的个人会员首次信用评分的基础分为70分,同时,评分指标分为良好行为评分指标和不良行为评分指标。评分指标根据良好行为的有益程度和不良行为的危害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类”不良行为扣12分,“B类”不良行为扣15分,“C类”不良行为扣10分,“D类”不良行为扣5分。

《指标》新增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房屋交易相关情况和本市房地产政策相关规定,不得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若违反该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将被记一次“B类”不良行为,并处以15分信用扣分处罚。

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网上交易系统操作反复失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交易的,将被记一次“C类”不良行为,并处以10分的信用扣分处罚。

另外,《指标》还新增5项“D类”不良行为,其中包括中介机构乱收费、未及时删除房屋信息、未对促成租赁交易进行网上备案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若违反以上规定,将被扣除5分的信用评分。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来源: 腾讯网 腾讯新闻 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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