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具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短期内重点是化解好、控制好目前的金融风险点,防止其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转化;长期内应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为金融风险防控奠定坚实基础。 金融风险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全球范围内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市场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运行中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仍然存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风险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宏观杠杆居于高位。宏观杠杆率自2008年的141.3%快速上升至2018年的243.7%,2019年仍呈上升趋势。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多层嵌套、拉长链条的影子银行模式加杠杆,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表外资产迅速膨胀。由此,金融扩张带来资金周转过度的流动性过剩,过剩资金因追逐高收益而最终集中到房地产等投机性领域,形成资产价格泡沫。 金融不良资产不断增加。一是因经济“三期叠加”,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和不良率连年双升。截至2019年9月末,不良贷款余额为2.37万亿元,不良率上升至1.86%。二是债券市场违约风险增加。2019年,企业盈利下滑,资金周转困难,全年债券违约突破1300亿元。三是房地产风险上升,部分房企面临资金链断裂,影响上下游企业,加剧了信用风险。同时,居民杠杆快速攀升,居民债务资金主要流向房地产,一旦房价大幅下行,将对金融资产质量形成冲击。 社会金融乱象严重。一是各种类金融组织纷纷兴起,互联网公司直接开展借贷、理财及投资等金融业务。二是部分实体企业热衷金融投资,纷纷打造金融控股集团。三是一些地方乱批滥设交易场所,导致金融活动泛滥。四是非法集资依然严重,新案高发与陈案积压并存,涉案金额攀升。 金融市场异常波动不容忽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风险仍未完全化解,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同时,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共振效应被进一步放大。股市若持续下行,将使上市公司资金链紧张,加剧债券违约压力,引发股市债市的跨市场风险联动。 经济转型升级产生新的风险。首先,数字经济带来暗箱效应,经济过程被高度复杂的算法所掩盖,无从验证结果的准确性。其次,被动投资规模增大,市场因子发生变化时,计算机自动增减持仓,放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再次,新的经济环境和科技背景下,市场与政策产生背离,传统理论和工具受到挑战。最后,数据泄露与金融科技的不适当应用也同样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 综合施策提升防范金融风险治理能力 全面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一是确保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安排得到坚决贯彻落实,确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改革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框架,通过对市场利率的调控和引导,防止过度加杠杆和风险叠加;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防范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风险传染所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建立严格全面的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框架,统一监管规则,实行综合监管,加强监管协调。加强中央和地方的统筹协调,压实地方金融稳定责任。 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既要充分考虑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做好预调微调,也要把握好度,坚决不搞“大水漫灌”。有效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通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改进和深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确保宏观杠杆基本稳定。坚持稳杠杆与结构性去杠杆相结合,以企业杠杆和政府杠杆为着力点,深入扎实开展工作。一方面,合理控制企业杠杆率。坚决出清“僵尸企业”,加快处置不良资产,通过混改形成企业资本多渠道补充;改革股票发行,扩大债券融资,发展私募基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另一方面,严格管控地方政府债务。调整债务规模和偿还节奏,多管齐下主动做好债务化解。建立全过程、穿透式债务监督机制,开正门、堵后门,消化债务存量,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密切监测全球经济金融形势,调整完善金融政策,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切实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加强对股市、债市、汇市的实时监测,阻断跨市场、跨区域、跨境风险传染,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 大力整治金融市场乱象。一是将所有金融业务纳入监管,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坚决打击非法集资、乱办交易场所等非法活动;推进互联网金融、ICO融资等专项整治。二是加强金融机构股东管理,着力整治隐形股东和股权代持,清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三是深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强化董事履职评价、考核和问责。四是拆解影子银行,严格规范交叉金融产品,压缩同业投资和通道业务,打破“刚性兑付”,推动理财业务转型。 切实补齐金融服务短板。一是补实金融科技短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实体经济对金融资源的获得性。二是补实信用体系建设短板,建立信用评级、信用增进、风险缓释等机制,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三是补实房地产金融服务短板,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提供专业化、系列化的金融服务;落实“房住不炒”,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金融产品。 稳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从“管道式开放”逐步转变为制度性、系统性开放。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开放的制度体系,制定统一的金融开放标准。处理好金融业开放、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这“三驾马车”之间的关系,总体上保持相互协调衔接。 来源: 学习时报 |